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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某假冒知名运动品牌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
      卓某于2013年6月期间伙同金某在晋江市某厂房内生产假冒某世界知名运动品牌注册商标的帆布鞋。后在某村村道运货时被现场查获帆布鞋600双,厂房内被查获运动鞋2660双。2013年7月,卓某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卓某企图继续生产和转移此前未被查获的假冒鞋品,但于2013年9月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扣假冒帆布鞋8000双。

恒勤行动
      恒勤在接到客户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业团队制定方案,积极维护客户利益,以下是恒勤采取的部分行动

      1、派遣调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
      2、向公安机关报案,组织执法人员对侵犯品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打击;
      3、配合公安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侵权产品,收集订货单据等违法犯罪证据;
      4、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立即安排人员查阅、复印案卷材料,组织严密细致的阅卷工作。阅卷中发现涉案的关联工厂和境外台资企业(均登记在册),为后续民事诉讼以及索赔锁定目标;
      5、恒勤团队针对阅卷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伪造的“授权书”,及时向被害单位取证,并向检察机关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说明“授权书”的真伪;
      6、派出专业律师发表独立代理意见,指出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不宜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1、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卓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恒勤总结
      本案中的两名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更试图伪造商标权利人授权工厂的“授权书”,充分展现了其作为一名专业制售假人的“高超职业素养”和猖獗心态。如果代理律师未及时介入,被告很可能凭借一纸伪造的“授权书”而蒙混过关,最终导致被无罪释放。
      在恒勤专业团队的不懈努力之下,发现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时向被害单位汇报相关情况,并向检察机关提交材料,成功为客户争取了最大利益。
      两名被告在一审中均未获得缓刑机会,遂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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