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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公司、林某、王某假冒NK公司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
      K公司长期生产假冒NK公司商标的运动鞋产品,并通过包括内销及出口在内的多种线上、线下渠道进行销售。2013年9月13日,晋江市公安局在K公司经营场所检查时,查获假冒NK公司品牌的运动鞋4356双,并抓获K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哲、王某友。
      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K公司罚金四百二十万元;林某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四百二十万元;王某友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四十万。

 

恒勤行动
      因K公司长期从事制假售假活动,我公司为K公司建立了监控数据,并安排调查人员重点关注K公司生产动态。发现K公司侵权线索后,我司迅速向品牌权利人汇报,联系执法部门对K公司进行高效查处,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避免品牌公司遭受损失。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公司及时指派律师以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对案件进行跟进,监督检察院法院办案流程,配合执法机关补充各项证据,最终使嫌疑人和嫌疑单位被追究严厉的刑事责任。

 

恒勤视角
      对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执行刑事打击,可以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震慑侵权人,维权效果更加彻底。但单纯的以公安机关介入或者拘留某个当事人作为评判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标准过于片面,刑事案件的结果还有可能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因此,品牌权利人作为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委派律师及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进行介入就显得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和补充公安机关在侦查时遗漏的证据,做到铁证如山,另一方面可以使公检法机关感受到来自被害人方面的监督,减少灰色交易。否则,前期的刑事打击完全有可能功亏一篑,权利人的权益最终也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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