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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茶十二号”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案
 
案件简介
      我司于2012年11月代理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014年4月,商标局以申请商标“台茶12號及图”文字中含有“台茶”,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及特点为由,驳回了申请商标在相关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申请。我司随即接受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并获得核准注册。

恒勤行动
      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我们认为“台茶”虽然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但申请商标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设计上具有独特的风格和含义,具有显著性,且申请商标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基于以上分析和理由,我们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成功获得核准注册。

恒勤视角
      商标近似、合法审查依赖于评审员的主观判断,但评审员的主观判断有时并不一定正确,申请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商标申请的彻底失败。本案中,商标局以“台茶”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仅表示服务内容和特点为由驳回广州某贸易公司的商标申请,在业内被称之为“绝对理由驳回”,该类商标申请因为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申请驳回复审的成功几率极低。但凭借着在商标申请领域十余年的从业经验,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商标评审员的评判规则,发掘申请商标的亮点,从而大幅度提高商标申请、复审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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